過癮一次,痛苦一生!信之源律師為您揭曉涉毒洗錢犯罪背后的秘密
返回列表來源:信之源 發布日期 2023-03-27 16:01:00 瀏覽:-
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,洗錢犯罪與腐敗、涉毒、黑社會、詐騙、逃稅等上游犯罪相伴相生,助長了上游犯罪的蔓延,也威脅了國家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。其中,涉毒洗錢犯罪更像是一張無形的網,悄悄潛入人們的生活。
那么,到底什么是涉毒洗錢犯罪?販毒分子又是通過哪些方法來達到將毒資“洗白”的目的呢?今天我們邀請到信之源刑事辯護領域的李博天律師以案釋法,大家快來一起了解吧。
基本案情
2017年,被告人劉某因吸食毒品通過他人介紹與被告人趙某認識。劉某為購買甲基苯丙胺用于吸食,先后于2019年12月、2021年7月兩次與趙某聯系,雙方協商以4000元、8500元的價格,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購買甲基苯丙胺共計5.5克(后實際交付2.5克左右)。趙某收到劉某微信轉賬后,將其提現至微信綁定的女友楊某銀行卡中,通過償還車貸、個人日常消費等方式,隱瞞毒資的性質和去向。另查明,自2020年2、3月份以來,劉某在購買甲基苯丙胺后,多次編造理由欺騙其妻子與其在家中吸食。經鑒定,兩人毛發中甲基苯丙胺定性分析結果均為陽性。
法院判決
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,被告人趙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法規,多次將毒品甲基苯丙胺販賣給他人,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;為掩飾、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,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毒資,其行為構成洗錢罪。被告人劉某多次欺騙他人吸食毒品,情節嚴重,其行為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,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。
法院以販賣毒品罪、洗錢罪,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三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;以欺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處罰金五千元。
涉毒洗錢犯罪,不是電影橋段、不是小說情節,它就在你我身邊,請擦亮眼睛,遠離毒品,切莫成為毒販洗錢的“工具人”!
什么是涉毒洗錢犯罪
涉毒洗錢犯罪,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,而以各種方法掩飾、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。例如將贓款轉換為現金、金融票據、有價證券、買賣大宗商品或用于償還債務等。
洗錢犯罪的特征行為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一條明確了洗錢的五種特征行為:
(一)提供資金賬戶的;
(二)將財產轉換為現金、金融票據、有價證券的;
(三)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;
(四)跨境轉移資產的;
(五)以其他方法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。
上述案件被告人趙某為掩飾、隱瞞毒品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,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毒資的行為,即構成了洗錢罪。
如何防范成為涉毒洗錢犯罪的工具人
增強警惕性,遠離毒品犯罪分子,避免掉入涉毒洗錢犯罪的圈套;
保護好個人信息,不要出租、出借、出賣自己的身份證件,銀行賬戶、微信賬戶、支付寶賬戶等支付結算賬戶;
不要用自己的支付結算賬戶為他人接收、轉移資金,更不要為他人多次提現、存現;
不要配合他人,通過非正規渠道或采取非常態的交易方式進行典當、租賃、買賣、投資、交易虛擬幣等行為;
不要替他人跨境轉移資產;
不要為他人注冊皮包公司等。
律師提醒
過癮一次,痛苦一生!涉毒洗錢犯罪不僅損害自身身心健康,還會禍及家庭,誘發其他犯罪活動,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。信之源律師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,一旦發現任何異常,及時保存證據,第一時間向警官、律師、家人等尋求幫助,避免成為洗錢的“幫兇”。